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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部,环发【2006】28号)和《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洞头区中心渔港港区道路(生态慢道)二期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洞头区中心渔港港区道路(生态慢道)二期工程位于温州市洞头区半屏岛滨海环岛路。
工程总投资7042万元,道路总长度1445m,设计标准为三级公路,设计时速30km/h,其中屏海北路565m,屏海南路880m,路基宽度为12m,建设内容包括海洋生态廊道、护岸、路基、路面、供电等附属设施。其中涉海部分内容为工程护岸工程中部分填海工程内容,建设项目填海面积为1.1529公顷,利用岸线约1445m。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海域环境影响
①水动力和冲淤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所处洞头中心渔港区域呈现东窄西宽的地形分布特征,东口门直面外海涨潮潮波,潮动力条件较强,因此工程后平均流速变化情况北段围填区强于南段围填区。北段围填区前沿50m工程后年冲刷强度0.02~0.1m/a,最终冲刷0.06~0.3m;南段围填区前沿30m工程后年冲刷强度0.02~0.05m/a,最终冲刷0.06~0.15m;冲淤影响不大。工程后达到冲淤基本平衡的时间为3~5年。
②海域水质环境影响分析
悬浮泥沙影响主要为工程沿岸区域,对周边海域尤其港区外水环境的总体影响较小。
船舶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收集上岸处理,不会对海域产生影响。
③沉积物环境影响分析
由于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且施工期较短,生活污水经合理处理排放后,对海域水质的影响不大,对沉积物环境影响较小。
④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护岸工程填海沿现有岸线外填12米区域内,因此主要影响为潮间带生态环境及部分海洋底栖生物生态环境,将造成1.1529公顷潮间带生物和底栖生物被占用,从而使该部分占用海域失去原有生态环境价值,待工程建成新岸线现场后将恢复部分功能。
2、周边敏感目标和海洋开发活动的影响分析
工程实施对区域内的主要敏感点洞头中心渔港区码头、东防波堤、百浪鼓防波堤、半屏大桥等冲淤环境影响不大,施工期悬浮泥沙主要影响洞头农渔区内部分海域,但影响范围仅局限于工程实施小范围区域,不影响农渔区渔业生产,对半屏岛周围的海水养殖等基本没有影响。
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其对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将随施工期结束而基本消失。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范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扬尘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4、声环境影响分析
建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具有间歇性、阶段性等特点,且与环境噪声背景值密切相关,白昼由于施工场地附近车辆流动、人群活动等,环境噪声背景值较大,建筑施工噪声的影响不太明显;到了夜间,随着交通流量及人群活动量的减少,环境噪声背景值较低,建筑施工噪声的影响变为突出。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范措施,尽量减小施工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5、固体废物处置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少量建筑固废。这些固废采取妥善贮存和处置措施后,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环境监理,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评价
本工程施工期的主要环境风险是施工船舶发生碰撞船损事故导致燃料油入海。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保措施
(1)避免在雨季、台风及天文大潮等不利条件下进行施工,以减少施工难度和风险,同时可减少沙土的冲刷流失量,并尽量缩短施工对海水水质影响的时间尺度。
(2)船舶产生的油类、油性混合物及其他污水,船舶垃圾、废弃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收集后上岸处理,严禁排放入海。加强舱底检查,防止舱底漏水。
(3)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禁止将生活污水乱排或就近排海,生活污水就近利用当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4)施工时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控制施工场界噪声排放。优先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证施工机械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5)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应控制装载量,禁止超载,应加盖后盖或篷布,控制物料装卸高度,避免撒落物引起二次扬尘污染。减小干燥天气施工场地风起扬尘污染,建议采用洒水车定时喷水抑尘措施。
2、海洋生态补偿措施
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对海域生物和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按照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做出经济补偿。对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数量进行修复,主要采用生物资源增殖放流,通过增殖放流强化水产资源的恢复。
3、风险防范
制定台风及事故性溢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洞头区中心渔港港区道路(生态慢道)二期工程符合《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洞头县城市总体规划》等,项目作为洞头区中心渔港港区道路(生态慢道)一期工程的延续项目,选址合理,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工程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工程建设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工程建设对海洋环境和生态具有一定的影响,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资源保护与补偿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和环境资源损失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项目公示期间,公众若对其实施有意见或建议,可以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向相关部门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环评单位: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A幢10D座 联系人:傅工 电话:13857176895
建设单位:温州市洞头区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洞头区北岙街道 联系人:柯先生 电话:15005870737
(2)公众可以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向建设单位索要本项目环评报告的简要本,若对项目本身存在意见或建议,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自本公示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制定地址写信、电话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
2、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告单位(盖章):温州市洞头区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
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6月12日